(2016)川0812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景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812刑初53号公诉机关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景某某,小名景军,男,汉族,陕西省子长县人。2016年5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经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执行逮捕;2016年6月15日经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以广朝检公刑诉(2016)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文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0日18时许,朝天区大巴口居民常某某邀请刘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景某某等人,在大巴口小凤幸运餐厅吃饭喝酒。饭后杨某甲将醉酒的景某某送回其大巴口租住的房屋内。稍后,景某某到刘某某租住的房屋对其进行殴打,致刘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房东王某某劝阻不成,遂叫其丈夫何某某下楼合力劝阻。景某某当即抓起玻璃烟灰缸将何某某额骨砸伤,直至警察赶到现场将其控制。经鉴定:刘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何某某额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对景某某提取血液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306.9mg/100ml。另查明,2016年6月13日,被害人刘某某、何某某因民事部分与被告人景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各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到案经过、病情证明书、血样提取登记表、病历资料、收据、办案说明、户籍信息、收条、民事调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人王某某、杨某乙、杨某甲、徐某某、常某某的证人证言;被害人刘某某、何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检验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件、检查笔录及照件、辨认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景某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公诉机关建议被告人景某某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已积极赔付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悔罪态度明显,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景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谭帅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玉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