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02执恢58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麻静与被执行人秦敬、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麻静,秦敬,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恢587号申请执行人麻静,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秦敬,女,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敬,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麻静与被执行人秦敬、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驿民初字第61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秦敬、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秦敬、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波审判员 王永强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海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