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171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王兴年、文娟章与刘化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7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兴年、文娟章与被执行人刘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5)莒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化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