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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3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李萍与王卫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萍,王卫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3执85号申请人李萍,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王卫飞,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李萍申请执行王卫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2868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给付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审判员 陶 万 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恩和图布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