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8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黑龙江东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北岱慧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东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岱慧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8执25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东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8号楼二楼204室。组织机构代码:79306XXXX法定代表人李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春梅,身份证号:×××,女,1978年10月1日生,汉族,黑龙江东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45号泰富长安城C9栋1单元2楼1号。被执行人河北岱慧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100号。组织机构代码:74151XXXX法定代表人王燕代,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黑0108执25号黑龙江东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北岱慧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2万元。执行中,未发���财产,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持本裁定重新立案,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晓东代理审判员 管 影代理审判员 卢 欢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舒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