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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15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孙元武与徐素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元武,徐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525号申请执行人孙元武,男,生于1991年10月15日,汉族,学生,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徐素芳,女,生于1991年11月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元武与被执行人徐素芳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另经查询车管、工商等部门,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刘全弟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秀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