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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执字第0169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申请贾文斗罚金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文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1696号被执行人贾文斗,地址榆树市城郊街立新村2组。贾文斗罚金一案,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5日作出的(2015)榆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贾文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贾文斗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贾文斗新的财产线索,本院重新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榆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景林审判员  江海峰审判员  刘海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国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