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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6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中和与张宪民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06执恢1号刘中和于2016年1月5申请执行张宪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06)吉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刘中和的要求,该案于2016年6月30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8.5万元整。特此通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