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6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中和与张宪民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06执恢1号刘中和于2016年1月5申请执行张宪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06)吉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刘中和的要求,该案于2016年6月30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8.5万元整。特此通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