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0271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许海东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海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0271刑初53号公诉机关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海东,男,1972年5月16日出生于海南省三亚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户籍地住址三亚市,因本案于2015年4月22日到案,同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陈相如,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三城检公诉刑诉[2016]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海东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练晶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海东及其辩护人陈相如到庭参加诉讼。期间,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关于贪污罪: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许海东先后二次指使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报账员杨某1为其垫付人民币365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购买5部Iphone5S手机和1台Iphone笔记本电脑,并让杨某1也为自己购买1部Iphone5S手机。被告人许海东随后将5部Iphone5S手机及一台Iphone笔记本电脑用于自用及送人。后被告人许海东交代杨某1以虚开发票的方式,用拆迁误餐的形式到单位报销。杨某1随后到三亚市鹿港海景酒店等单位虚开41100元的餐饮发票,经被告人许海东在报销单上签名验证后,将上述购买手机和电脑的款项拿到三亚市执法局报销,多报的4600元被杨某1据为己有。(二)关于受贿罪1.2013年,三亚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亚市东岸村开发湿地公园项目,需要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配合拆迁工作。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联邦伟业公司副总经理陈某1为了得到被告人许海东的支持,以加快拆迁进度。经请示总经理张某1同意后,由陈某1在联邦伟业公司的办公室内将5万元送给了被告人许海东。2.2013年,三亚博大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开发了唯美品格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配合工作。同年春节期间,博大精益公司总经理杨某2为了感谢被告人许海东在唯美品格项目违法建筑拆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在其山水国际水悦湾办公室内将2万元送给被告人许海东。3.2012年,违法建筑户主庄某在三亚市××街建设自住房,办理报建手续后,在建房过程中欲加盖楼层。为了避免被三亚市执法局查出,庄某让三亚市执法局工作人员黎某帮忙,并将1万元交给黎某用于疏通关系。后黎某在三亚市××路交汇处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庄某的违法建筑给予关照,被告人许海东表示同意,黎某当场将庄某的1万元送给被告人许海东。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庄某的违法加盖行为进行查处。4.2013年,违法建筑户主林某欲在三亚市河东路月川小学附近将旧房拆除重建,但是没有报建手续,便委托黄某2帮忙。黄某2委托黄河舟向被告人许海东说情。后黄河舟电话联系被告人许海东请求为林某的违法建房提供关照,被告人许海东表示同意。同年8月份,林某、黄某2到三亚市执法局将林某的2万元交给黄河舟,由黄河舟转送给被告人许海东。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林某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5.2013年,违法建筑户主宫某在三亚市红郊居委会购买村民董少红的土地建设自住房,在建房过程中,因违法加盖楼层被三亚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制止。宫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许海东自称是河东区书记的妹妹,有事找被告人许海东帮忙,并与被告人许海东约定新风路天成超市附近见面。见面后,宫某向被告人许海东表明身份,希望在建房时被告人能够给予关照,被告人许海东表示同意。宫某为了表示感谢,当场将2万元送给了被告人许海东。事后,被告人许海东给大东海中队队长叶某打招呼,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宫某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6.2013年,违法建筑户主吉某1在三亚市××街建设自住房,在建房过程中因违法加盖楼层被三亚市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制止。吉某1找到被告人许海东的同学王某帮忙。在王某的介绍下,吉某1认识了被告人许海东,并在三亚市榕根路东宁酒楼吃饭过程中通过王某送给了被告人许海东1万元,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吉某1的违法建筑给予关照。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吉某1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7.2013年,陈某2欲在三亚市××区其自建房加盖楼层,因害怕被三亚市执法局查处,请求吉某2帮忙。吉某2找到三亚市执法局工作人员陈某3帮忙。在陈某3的介绍下,吉某2认识了被告人许海东。后陈某3和吉某2约被告人许海东在三亚市榕根路东宁酒楼附近见面,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陈某2建房给予关照,并由吉某2代陈某2将1万元送给了被告人许海东。事后,被告人许海东授意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管辖港门村片区的工作人员对陈某2予以关照。陈某2因害怕被查出,最终没有进行违法加盖。8.2014年,违法建筑户主孙某1欲在三亚市××区内其自住房加盖楼层。为了防止在建房过程中被三亚市执法局查出,孙某1通过孙某2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许海东,并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自己的违章建筑予以关照,被告人许海东表示同意并先后给榕根中队中队长郑某、金鸡岭中队中队长范某打招呼。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孙某1的加盖楼层行为进行查处。孙某1为了表示感谢,于同年7月份在三亚市执法局办公楼停车场内将1万元送给被告人许海东。9.2014年,违章建筑户主张某2在三亚市××村号其自主房上超出规划加盖楼层遭到邻居投诉,便委托三亚市执法局工作人员陈某4帮忙,并将8000元交给陈某4疏通关系。后陈某4在三亚市××路附近与被告人许海东见面,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张某2违法加盖楼层的行为予以关照,被告人许海东表示同意。同时,陈某4将张某2的8000元送给许海东。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张某2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10.2014年,违法建筑户主张某3欲在三亚市红沙居委会其自主房上加盖楼层,便通过朋友孙某2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许海东。张某3认识了许海东请求许海东为自己的违法加盖楼层行为给予关照,许海东表示同意。为表示感谢,张某3在三亚市茂榕轩饭店停车场内将1万元送给了许海东。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张某3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11.2014年,刘某因在三亚市××区其建筑房上加盖楼层,被三亚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制止。刘某便委托许某1找三亚市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关照,并将11万元交给许某1疏通关系。后许某1联系被告人许海东在三亚市榕根根红树湾酒店见面,请求被告人许海东对刘某的违章建筑给予关照,并将刘某的10万元送给了被告人许海东。事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未对刘某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另查明,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许海东在“双规”期间供述了被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贪污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线索的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许海东于2016年4月6日退还贪污、受贿所得部分赃款1761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海东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书证常住人口信息查询、三亚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审批表、三亚市纪委出具的许海东到案情况说明、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2013年度经费收支记账本一份、工商银行活期历史明细单、工商银行信用卡交易明细单、报销记账凭证、餐饮发票、三亚市审计局关于三亚市执法局河东大队财政拨付经费审核结果的函、关于联邦伟业公司湿地公园项目材料、关于博大精益公司唯美品格项目的材料及费用报销单、三亚市规划局关于黄秀霞在商品街二巷兴建住宅楼的工程审批意见、三亚市规划局关于董少红位于红郊社区居民委员会09-08-191号宗地的意见、董少红的土地房屋权证、三亚市规划局关于吉某1、刘兰辉在商品街二巷兴建私宅的工程审批意见、三亚市规划局关于陈某2在河东区临春河路兴建住宅楼的工程审批意见、张某2的土地房屋权证、三亚市规划局关于吕和莲、吕俊在市××区内兴建私宅的工程审批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转账凭证、海南省非税收一般缴款书;证人杨某1、钟某、唐某、陈某1、张某1、杨某2、庄某、黎某、林某、黄某2、黄河舟、宫某、叶某、吉某1、王某、吉某2、陈某3、孙某1、孙某2、范某、郑某、张某2、陈某4、张某3、刘某、许某1、许某2、陈某2的证言;被告人许海东的供述;涉案房屋的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许海东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许海东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许海东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已经积极退回大部分的赃款,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许海东已积极退回贪污犯罪所得的赃款41100元,亦退回受贿所得的一半赃款13.5万元,请求对被告人许海东减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海东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1100元,数额较大;另被告人许海东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财物现金人民币268000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海东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许海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许海东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贪污犯罪的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海东在双规期间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海东当庭自愿认罪,且其积极退还部分贪污、受贿款1761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关于受贿罪对被告人许海东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许海东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许海东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贪污犯罪的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三亚市纪委出具的许海东到案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办案机关已掌握被告人许海东贪污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线索,被告人许海东在被双规期间才被动供述贪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海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罚金款限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许海东已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761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许海东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33000元予以追缴。三、随案移送的三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钟海坚审判员 王 军审判员 黄泽贤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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