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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6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6071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丹,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郭为。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1.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35.62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魏 梅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卢惠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