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民申160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印毛毛与周德生、王丽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印毛毛,周德生,王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民申16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印毛毛,南京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退职工。委托代理人:郑荣伟,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德生,农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丽,无业。再审申请人印毛毛因与被申请人周德生、王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民终字第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印毛毛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印毛毛的原审诉讼请求。理由为:1、认定汤山建益采石厂(以下简称采石厂)拆迁补偿事宜与印毛毛没有关系缺乏证据证明;2、原审法院未调查收集2011年7月4日三方签订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及其附件错误;3、违法依职权调取2011年3月9日三方签订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其附件并将其作为定案证据;4、原审法院将两个不同性质的诉,即合同协议纠纷之诉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之诉合并审理不合法;5、二审合议庭成员无视印毛毛当庭提出的回避申请,未暂停而是继续审理;6、原审催补缴的案件受理费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本院认为:印毛毛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首先,印毛毛在落款为2013年7月29日的《民事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周德生、王丽向印毛毛支付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原汤山建益采石厂石粉款;向印毛毛支付其与周德生、王丽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南京建益新型建材厂拆迁后的20%拆迁款等。后印毛毛在落款为2014年11月24日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中增加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周德生与罗晓军于2011年10月27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由于印毛毛增加的关于认定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与合伙协议纠纷具有事实上的关联性,故原审法院合并审理并无不当。其次,印毛毛于2005年8月18日向周德生出具承诺称“建益采石厂本人投资款加利润经双方认可现转为所有石粉的50%,从以后两人合作的制砖厂中提取(双方以前一切往来账为零)”,故原审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定该承诺可以视为印毛毛与周德生之间就采石厂投资及利润分配的结算,采石厂拆迁补偿事宜与印毛毛没有关系亦无不当。再次,关于原审程序是否违法。第一,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印毛毛书面申请法院调取南京建益新型建材厂与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在2011年3月9日签订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印毛毛主张南京建益新型建材厂固定资产清单中厂房、货场、水泥路等共计6300平方米,而《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涉及被拆迁的房屋面积为1712.3平方米,两者并不一致,故二审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又再次调取南京建益新型建材厂的相关拆迁资料并无不当。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本案中,印毛毛要求法院调取的2011年7月4日三方签订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及其附件为采石厂(遗留资产)和选矿山与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签订的相关协议,由于印毛毛已就采石厂相关结算事宜出具承诺,故采石厂拆迁补偿事宜与印毛毛没有关系,原审法院不予准许调取上述证据并无不当。第三,2015年4月20日二审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印毛毛以法院调取2011年3月9日三方签订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不当等为由当庭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合议庭当庭提出休庭,后于2015年4月28日告知印毛毛,经院长决定,其关于要求主审法官回避的申请不予准许。2015年4月30日二审法院第三次开庭庭审中,印毛毛又以调取证据等事由当庭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后在2015年6月5日二审法院第四次开庭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布经院长决定,不予准许印毛毛提出的回避申请,并继续2015年4月30日未完成的审理部分,以上程序均无不当之处。第四,因印毛毛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情形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原审法院未同意印毛毛关于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亦无不当。综上,印毛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印毛毛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汤茂仁审 判 员 徐美芬代理审判员 刘 莉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一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