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16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闻道服饰有限公司与陈锦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闻道服饰有限公司,陈锦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1699号原告深圳市闻道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5栋4层东、711栋3层东、莲塘工业区705栋一层西面。法定代表人郑小溪,总经理。被告陈锦。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与被告达成和解,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闻道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 兴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尹丹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