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民申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汪清县汪清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与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及高福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汪清县汪清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高福胜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民申58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汪清县汪清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汪清县。法定代表人:黄仁范,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朱辉,吉林华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朴桂淑,女,朝鲜族,1957年11月10日出生,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玉姬,女,朝鲜族,1980年2月3日出生,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玉今,女,朝鲜族,1982年5月5日出生,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炳律,男,朝鲜族,1954年9月29日出生,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一审第三人:高福胜,男,汉族,1970年2月9日出生,农民��住吉林省汪清县。再审申请人汪清县汪清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村委会)与被申请人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及一审第三人高福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四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河北村委会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弃耕撂荒多年后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重新发包。四被申请人原系我村以黄炳律为户主的经济组织成员。2000年,该户变卖了住宅(宅基地)举家搬到外地,承包的土地一直撂荒。由于本村承包户外迁弃耕承包地的情况比较多,不仅拖欠了国家政策性税费,而且造成大面积土地撂荒,2006年村集体组织对弃耕地复耕时,村集体经济组��以土地承包流转形式解决以上问题。黄炳律户就是其中一户,积极表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黄炳律又亲自从外地到河北村委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领取了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款。截止到目前,黄炳律也未到村委会提出过任何异议。根据上述事实,本案二审改判错误。原承包户黄炳律弃耕土地,主动提出放弃承包经营权,并非村委会单纯收回土地,二审法院将该事实片面认定为承包方交回并予以法律评价,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2006年黄炳律将本案争议土地交给村委会的行为属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终止。(二)二审判决以“不宜认定为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为由,直接改判向原承包人返还土地,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造成新的土地纠纷。如果因交回土地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不认定自愿交回,那么也不必然产生退还土地法律后果,因为本案诉争土地已经发包给第三人经营多年,不应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此外,本案四名原审原告早已移居韩国,均已不在本村居住生活,如果返还土地,仍然无人实际经营造成撂荒,并且类似情况本村有近一半农户,如果按二审判决裁决,将引导其他农户反悔造成不稳定。综上,再审申请请求依法裁定再审,撤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四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一)关于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与河北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否终止问题。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并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认定是本案讼争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河北村委会主张将本案争议土地重新发包给高福胜,理由是本案承包方的承包权已经收回,但对“收回”的性质并没有明确,河北村委会并没有主张是由于承包方撂荒而单方收回发包的土地而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据此,二审未认定本案承包方是自愿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二审以交回承包地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未认定朴桂淑、黄玉姬、黄玉今、黄炳律属自愿交回并无不当���(二)关于本案第三人利益及承包方能否实际耕种问题。本案第三人高福胜没有申请再审,其利益问题不在本案再审审查范围之内。承包方能否实际耕种亦不属于本案再审审查范围之内。综上,河北村委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汪清县汪清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雪田审 判 员 常文敏代理审判员 宋姜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冯 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