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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91刑初23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291刑初234号公诉机关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2016年4月10日被抓获,同年4月1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2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唐梨芳,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开检诉刑诉〔2016〕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钱豪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唐梨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4日晚,被告人王某及其女友李某等人在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梅广场的亭子内,遇姚某应等人途径此处,姚某应言语调戏李某,因此而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并扭打。后姚某应等人发现被告人王某持有水果刀,遂逃离现场。尔后,姚某应等人心有不甘,持木棍返回新梅广场寻找被告人王某等人。发现被告人王某后,姚某应持木棍击打被告人王某头部,被告人王某遂掏出水果刀与姚某应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在姚某应摔倒后持水果刀捅刺其胸部、腿部,致其右侧血气胸、右肺上、中叶破裂、腿部受伤。2016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在无锡市新吴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应胸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其左小腿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自愿代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姚某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姚某应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唐梨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被害人姚某应的报案笔录和辨认笔录,证人李某、张某、朱某、吉某、徐某的证言笔录和辨认笔录,被告人王某的辨认笔录,被害人姚某应受伤后就医的病历资料和伤势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款收条、承诺书,被告人王某的身份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王某当庭亦对上述事实作有供述,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的指控未提出异议。辩护人唐梨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2、其积极赔偿被害人;3、其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虽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视为被告人王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唐梨芳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评估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周倩倩人民陪审员孔东发人民陪审员奚静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章梓韵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