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59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张天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张天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59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负责人:孙伟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张天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天财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本案终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即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涛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