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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02执40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易飞与湖北成栋置业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桐梓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飞,湖北成栋置业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桐梓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02执409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易飞。被执行人湖北成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法定代表人;孙黄波,总经理。被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桐梓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黄冈市黄州区。法定代表人:王国林,主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6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2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桐梓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黄冈市迪盛家居有限公司的租金收入2970381元至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虹霞审判员  裴 展审判员  熊 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华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