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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54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邹玲玲与张绪东、刘学国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玲玲,张绪东,刘学国,王敏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547号申请执行人邹玲玲。被执行人张绪东。被执行人刘学国。被执行人王敏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玲玲与被执行人张绪东、刘学国、王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本案终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涛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