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6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2-01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顺德区长洋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顺德区长洋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杏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谭灿棠,麦劲照,李琼,崔廷强,麦顺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麦豪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佛山市威和盈丰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