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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03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维才与四平市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市天云兽药有限公司、冯淑杰、高广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维才,四平市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市天云兽药有限公司,冯淑杰,高广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3执166号申请执行人吴维才,住四平市。被执行人四平市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淑杰,经理。被执行人四平市天云兽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广民,经理。被执行人冯淑杰。被执行人高广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维才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市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淑杰、高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维才收到全部执行款164万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303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兴武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东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