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4民终1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民终1517号本院2016年6月22日对上诉人李响与被上诉人孙文楼、原审被告王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14民终15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六行“5832元”补正为“1055元”。审 判 长  吴 峰审 判 员  韩慧莹代理审判员  刘瑞英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田英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