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民终1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民终1517号本院2016年6月22日对上诉人李响与被上诉人孙文楼、原审被告王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14民终15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六行“5832元”补正为“1055元”。审 判 长 吴 峰审 判 员 韩慧莹代理审判员 刘瑞英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田英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