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281刑初43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陈某甲、陈某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陈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281刑初434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自报,别名“阿某”),男,广东省普宁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普宁市。因本案于201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乙,男,公民身份号码×××6776,广东省普宁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居民,住普宁市。因本案于201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6)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桂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下旬开始,被告人陈某甲在普宁市酒店610、512房开设“吓K”赌摊招引李某某、陈某丙、陈某丁等人赌博,从中抽水牟利,并以每天人民币100元雇佣被告人陈某乙在赌摊洗牌、发牌。同年4月17日,赌摊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陈某甲、陈某乙及参赌人员李某某、陈某丙、陈某丁、吴某某、田某某、黄某某等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赌摊、赌具、赌资相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开房住宿单据,证人证言,破案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陈某乙所犯罪名成立。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陈某甲、陈某乙能当庭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对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意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予采纳。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2130元,依法予以没收;赌具扑克牌47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止)。二、被告人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三、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213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普宁市公安局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杨伟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邱渝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页共5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