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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3刑初3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周爱民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爱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03刑初35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爱民,男,1963年9月1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9月28日刑满释放;2015年6月1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6年2月21日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高远,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检公诉刑诉[2016]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爱民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爱民及其辩护人高远、证人盛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间,被告人周爱民在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香水园五号公馆二楼开设赌博游戏厅。被告人周爱民聘用郭某、闫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负责游戏厅的日常经营管理,并购置了八组69台具有退分功能的游戏机。同年1月下旬至2月4日间,被告人周爱民利用上述游戏机,以现金回购积分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16年2月4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后赶至现场,查获多名参赌人员。2016年2月21日,被告人周爱民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天津市公安局赌博游戏机认定书认定,该游戏厅中查获的八组69台游戏机均具备赌博功能。上述事实,被告人周爱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并有证人张某某、郭某、闫某某、王某2、王某1、温某某、徐某某、田某某、柳某某、杨某某、王某3及民警盛某出庭作证的证言,辨认笔录,租赁合同,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扣押清单,前科材料、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等其他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爱民目无国家法律,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爱民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爱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较客观,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爱民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爱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爱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二、将公安机关扣押的赌博机、赌资以及台式电脑、黑色电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果 健审 判 员  闫 清人民陪审员  王永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时光速?录?员杨梦萱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