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302刑初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破坏电力设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破坏电力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302刑初293号公诉机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务农。2015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乙,耀华玻璃厂工人。2015年11月20日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一刑诉(2016)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丽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9日17时许,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村村东,因被告人王某乙家养牛场铡草需要使用铡草机,但是没有三相电,王某乙指使被告人王某甲私自将铡草机的电线外皮剥掉钩在徐家沟高压电线上,导致变电箱损坏,全村一百余户停电19小时,损坏的隔离开关、电压表物品价值为682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李某甲、肖艳君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的供述和辩解;损坏物品的鉴定意见等。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追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均供认。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17时许,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杜庄镇徐家沟村村东,因被告人王某乙家养牛场铡草需要使用铡草机,但是没有三相电。王某乙指使被告人王某甲将铡草机的电线钩在徐家沟高压电线上窃电使用。使用过程中导致变电箱损坏,全村一百余户停电19小时,损坏的隔离开关、电压表物品价值为682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已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杜庄供电所和村民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乙的供述证实:2015年10月我申请的三相电没有下来,为了铡草给牛喂饲料,买了几根电线接到铡草机上,接到我家不远对门旁边的公共电线杆的电线上通电。约用时十分钟左右,用完后就把电线取下来了。第二回哪天不记得了,情况和第一回一样。第三回是2015年11月19日16时许,我和小光(王某甲)像以前一样挂公共电线上用来铡草,突然没电了,小光说是谁把电线摘了,我就让小光过去看看,我没跟着去。过了二、三分钟,小光回来了,小光说咱们挂的三缕线都掉了,也没刮风,谁给摘了吧。过了一会听到别人说家里没电了,我俩就把铡草机和电线收拾起来了。2、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证实:2015年11月19日3点多,我铡草,王某乙让我把电线挂上。我就用自带的三根竹竿,每根绑一根电线,勾在三相电线路上。后来发现没电了,我去看见到三根竹竿都在房上放着呢,绑着的电线也在。我回养殖场收完线回家吃饭,在路上骑电动车时看见徐家沟灯都不亮了。3、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抚宁供电分公司杜庄供电所所长。2015年11月20日晚上8点多,我接到电工反映说徐家沟村电表箱烧了,全村停电了。我去现场查看,发现电表箱里的空气开关烧毁,保险烧了两相,造成全村停电。然后查找事故原因,接群众举报说一个养殖场私自挂三相电造成短路,我去现场,未发现可疑人,我就报警说徐家沟一个养殖场私自接三相电造成短路,造成大面积停电。4、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2015年11月20日下午5.6点钟左右,我接到通知说徐家沟村停电了,有故障要修理。我开车到徐家沟供电线路检查发现徐家沟供电用的配电箱着火烧坏了,我打开配电箱看见总开关烧损了,里面的电线外皮也烧损了,线路短路,电压表也烧损了,配电箱也黑了。整个村全部停电,我们检查原因时群众反映是一个养牛场私自挂线造成的。我们到养牛场后看门锁着没有人,我不知道谁报的警,我先记录损失物品,因为天黑各种配件也没有,就没修上,我就先回来了。第二天上午我们用一个新配电箱安装上,大约是中午12点钟左右把线路接好,供上电了。5、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1月19时17时30分钟左右,我正在屋里看电视突然没电了,后来又来了,紧接着又没电了,前后几秒钟。我就想起了11月19日16时许,肖家岗村姓王的小光,拿电线挂在我家西边的电线杆的电线上了,挂了三根线,他用这个电带动他干活那家人的铡草机喂牛。我想是他家造成的。我出门就直奔他家去了,也没注意门口电线杆上,小光搭的线还在不在,我到他家也就用一分钟。到了后,我看见小光在那往下拆电线呢,把挂在公共电线杆上的电线取下,来不一会就取完了,把线收起来了。我在养牛场那家门口待了一会,看他把线取下来了,我就走了。6、鉴定意见证实:被损坏的隔离开关、电压表价值682元。7、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谅解书等佐证。8、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系被公安机关抓获。9、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共同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并考虑二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取得谅解等认罪、悔罪的具体情节,故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某乙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赵林林人民陪审员 朱春留人民陪审员 孙 友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