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83执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张立民申请晋州百林轩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民,晋州百林轩大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晋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83执536号申请执行人张立民。被执行人晋州百林轩大酒店张立民申请晋州百林轩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立民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文安执行员 李志杰执行员 张献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