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罗田执字第0048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李伯香与方正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执字第00485-9号申请执行人李伯香。被执行人方正旺。本院在执行(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82号民事判决李伯香与方正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正旺已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伯香于2016年6月30日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8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程忠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雷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