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168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王维军与徐淑磊、刘西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68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维军与被执行人徐淑磊、刘西军、莒南县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4月7日作出的(2016)鲁1327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西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