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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刑终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黎伟强职务侵占罪2016刑终884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黎伟强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刑终884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黎伟强,住广州市白云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6月1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被黄埔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辩护人饶旸,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黎伟强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2016)粤0112刑初86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黎伟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黎伟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806元,发还被害单位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黎伟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刑初86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梅珍审判员  庞美娟审判员  徐 兵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绿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