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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3民初42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马利克与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利克,李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3民初4259号原告:马利克。被告:李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利克诉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告李斌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自有房产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马利克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二、查封马利克名下位于蜀山区的房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江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