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7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赵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乙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687刑初97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乙,农民。2016年1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刑诉[2016]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吕某英、刘某海、刘某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成绍飞、姜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乙、附带民事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周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诉讼代理人王光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2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乙驾驶鲁Y×××××号三轮汽车沿2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海阳市小纪镇镇驻地处,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刘某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开系生前头面部、胸部及脊柱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并创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乙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后,被告人赵某乙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被告人供述、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2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乙驾驶鲁Y×××××号三轮汽车沿2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海阳市小纪镇镇驻地处,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刘某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开系生前头面部、胸部及脊柱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并创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乙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后,被告人赵某乙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原告人吕某英、刘某海、刘某江与被告人赵某乙、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赵某乙供述,2015年10月22日14时20分许,他驾车沿202省道由东西行,行至小纪镇驻地时看到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一老头由南向北步行,他按喇叭后老头由南向北跑起来,他刹车躲避不及与其相撞。他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医院。2证人证言证人吕某英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2日她丈夫刘某开步行到小纪街溜达时发生交通事故。3、现场勘验笔录。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警民警于2015年10月22日15时00分至15时25分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绘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一份、拍摄了现场照片一组,客观真实反映了事故现场状况。4、鉴定意见(1)海阳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刘某开系生前头面部、胸部及脊柱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2)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酒精检验报告书证实,赵某乙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5书证(1)莱阳市公安局古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某乙于1956年5月4日出生,案发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接警单、案件侦破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后赵某乙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3)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乙因驾车未避让、未确保安全通过承担事故的住责任。(4)被告人赵某乙驾驶证复印件证实,赵某乙准驾车型为C4D。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乙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赵某乙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赵某乙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建平人民陪审员 姜 涛人民陪审员 包春云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黄爱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