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678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刘思金与杜新云、孙思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思金,杜新云,孙思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678号申请执行人刘思金。被执行人杜新云。被执行人孙思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思金与被执行人杜新云、孙思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本案终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商初字第12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涛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