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孙某与韩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504号韩某:本院已立案执行孙某申请执行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7月10日前,按照(2014)西民初字第12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