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执413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常庆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16执41381号立案二庭:原告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常庆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16民初432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16执4138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助理审判员 韩 雪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