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5执2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张丽燕申请执行阿拉坦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丽燕,阿拉坦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250号申请执行人张丽燕。被执行人阿拉坦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阿拉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阿拉坦花的工资收入在其他案件中执行,且阿拉坦花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5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特木其勒审判员 白 满 达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满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