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三初字第993-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梁娇辉与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娇辉,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张中保,罗梦月,张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三初字第993-2号原告梁娇辉,女,汉族,1982年8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高红军,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梦月,总经理。被告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保,总经理。被告张中保。被告罗梦月。被告张琼,男,汉族,1980年6月4日出生。上列五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司保平,河南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梁娇辉诉被告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润公司)、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新公司)、张中保、罗梦月、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缴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杨惠丽审判员 吕宏海陪审员 吕红宾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闪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