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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2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2206号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利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培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