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甘南县新兴铝塑门窗厂申请韩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306号甘南县新兴铝塑门窗厂。法定代表人:刘宝臣。韩建民,男。甘南县新兴铝塑门窗厂申请韩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南县新兴铝塑门窗厂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文龙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