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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民初5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郭华形与郭世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华形,郭世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5364号原告:郭华形。被告:郭世长。原告郭华形为与被告郭世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华形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华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华形负担。审 判 员 屈柔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章佳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