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82民初5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郭华形与郭世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华形,郭世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5364号原告:郭华形。被告:郭世长。原告郭华形为与被告郭世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华形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华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华形负担。审 判 员 屈柔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章佳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