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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1民初22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原告路翠与被告秦庆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翠,秦庆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21民初2277号原告:路翠,女,住阳谷县。被告:秦庆龙,男,住阳谷县。委托代理人:谷庆玉,阳谷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路翠与被告秦庆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雪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翠,被告秦庆龙及其委托代理人谷庆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路翠诉称:我与被告于2012年11月经媒人苗培旺介绍认识��认识时间不到一个月就订婚,2012年12月22日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1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2月7日生一女孩,名秦梓萱,现随我生活。我与被告婚前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相互不了解,没有共同语言,彼此不够信任,婚后感情不和,结婚不到一个礼拜就动手打我,我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打我,那时候就发现被告脾气暴躁,觉得自己能将就,直到后来才知道被告就是人品不行,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吵架,工资、零花钱都不给我。我曾于2015年1月份和2015年8月份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我们关系没有缓和。2014年10月份我流产之后因被告家不管不问分居至今。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我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秦庆龙辩称:我和原告婚前感情很好,相互了解,非常了解,婚前一次也��有吵过架,订婚之前经常见面。结婚后我对原告百依百顺,偶尔生气。我请求法院判决不准我与原告离婚,如判决离婚,我要求抚养孩子,自行承担抚养费,如原告抚养孩子,我不承担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原告路翠与被告秦庆龙,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到一个月订婚,于2012年12月22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3年1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2月7日生一女孩,名秦梓萱,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于2015年1月份和2015年8月份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二人关系没有缓和。2014年10月份因生气分居至今。原告的婚前陪嫁财产有:餐桌一套、半截橱一套,在被告处。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14)阳民初字第267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等在卷作证,上述证据业经分析,认定为有效证据。本院认为,原告路翠与被告秦庆龙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导致夫妻感情逐日破裂。现原告路翠起诉要求与被告秦庆龙离婚,虽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原告曾于2015年1月份和2015年8月份两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关系仍未改善,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秦梓萱(2014年2月7日出生)随原告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XX活不利,以随原告生活为宜。被告秦庆龙给付原告路翠子女抚养费每年依山东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年的50%,被告秦庆龙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路翠支付2016年之前应承担子女抚养费6618元,以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9927元,至秦梓萱年满18周岁止。原告的婚前陪嫁财产有:餐桌一套、半截橱一套,在被告处,被告秦庆龙予以返还。原告主张陪嫁财产有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被子10床,因被告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路翠与被告秦庆龙离婚。二、婚生女孩秦梓萱,应随原告路翠生活。被告秦庆龙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原告路翠支付2016年之前应承担子女抚养费6618元,以后每年7月15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9927元,至秦梓萱年满18周岁止。三、原告路翠的婚前陪嫁财产有:餐桌一套、半截橱一套,在被告处,被告秦庆龙应予以返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赵雪梅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郭立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