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1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李锡坤与徐东京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锡坤,徐东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李锡坤。被执行人徐东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初字第358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东京存款xxx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