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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李锡坤与徐东京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锡坤,徐东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李锡坤。被执行人徐东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初字第358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东京存款xxx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