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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4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王勤山与杨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勤山,杨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4执1086号申请执行人王勤山,男,1961年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军,男,1974年12月2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勤山申请执行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84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长  陈瑞甫审 判 员  王 平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伟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