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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民终2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姚远方与王庆祝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庆祝,姚远方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终2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庆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远方。上诉人王庆祝因与被上诉人姚远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5〕红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庆祝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庆祝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庆祝撤回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王庆祝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卜洪元审判员  张 继审判员  张贤友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安 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