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执异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佛山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等与佛山市南海区万科乐恒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万科乐恒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执异82号案外人谢靖,男,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公民身份号码:×××3313。委托代理人张思扬,系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天锦,系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佛山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杨广忠。委托代理人黄浩,系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曦,系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仅作办公场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关健明。委托代理人曾庆鹏,系广东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灵芝,系广东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万科乐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升阳。委托代理人肖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盈公司)、佛山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意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万科乐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由担保人广东汇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书面形式诉讼保全担保书作为担保。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15)佛中法立保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于2015年9月24日查封万科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佛府南用(2012)第××号]。案外人谢靖为此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听证。案外人谢靖的委托代理人张思扬、黄天锦、原告(反诉被告)澳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庆鹏、陈灵芝、原告(反诉被告)乐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浩、周曦及被告(反诉原告)万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章到庭参加听证。后,万科公司向本院提出置换担保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93号之三民事裁定,解除对万科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佛府南用(2012)第××号]的查封。案外人谢靖基于上述事实,遂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谢靖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谢靖撤回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黎健毅审 判 员 陈秀武代理审判员 尹小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梁佩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