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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4执9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4执910号被执行人朱林曹斌荣与申请执行人曹蕾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兰陵县人民法院原案号(2016)鲁1324执910号。本院恢复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兰陵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4执9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子翼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XX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