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02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林立新与陈道辉、林彩云、漳浦笔冠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立新,林彩云,陈道辉,漳浦笔冠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02执476号申请执行人:林立新,男,汉族,1967年1月16日出生,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林彩云,女,汉族,1974年6月29日出生,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陈道辉,男,196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漳浦县旧镇。被执行人:漳浦笔冠印刷有限公司,住所漳浦县旧镇。原告林立新与被告陈道辉、被告林彩云、被告漳浦笔冠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3)芗民初字第65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0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03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602执4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清标代理审判员 张雨平代理审判员 沈志兴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孙清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