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2民初4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初4746号原告黄某,被告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宋 剑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桑树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