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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民初4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初4746号原告黄某,被告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宋 剑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桑树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