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民初55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551号原告王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审判员 何 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余日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