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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602执84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路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延荣、被执行人乔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洁,刘延荣,乔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602执844号申请执行人路洁,女,汉族,1969年6月2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被执行人刘延荣,女,汉族,1964年12月5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被执行人乔健,男,汉族,1964年10月30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人,住址同上。路洁申请执行刘延荣、乔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20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查,被执行人刘延荣、乔健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铜路以北万科金域华府20-2-1401室以及该楼房配套车库31-3F127未办理整体的房产证大号。该房屋未办理整体的房产证大号,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路洁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待该房屋办理整体的房产大号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路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20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安 强审判员 演晴利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对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