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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3行审3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炎添、周柳平行政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403行审301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巧梧,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叶凤,股长。被执行人李炎添,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住宅小区**号。被执行人周柳平,女,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住宅小区**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斗征决字(2015)第0211007号珠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204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白石村南区191号。审 判 长  程洪龙审 判 员  何颖坚代理审判员  亓 飞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悦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