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403行审3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炎添、周柳平行政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403行审301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巧梧,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叶凤,股长。被执行人李炎添,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住宅小区**号。被执行人周柳平,女,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住宅小区**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斗征决字(2015)第0211007号珠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204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白石村南区191号。审 判 长 程洪龙审 判 员 何颖坚代理审判员 亓 飞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悦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