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执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卫国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执字第297号张卫国、陈茂连、梁金竹、胡方远:本院执行的张卫国申请陈茂连、梁金竹、胡方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