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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望刑初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龚某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某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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